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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惠民政策暖人心

2018-07-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山东文登:惠民政策暖人心

近日,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精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目前,山东省文登市2400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将因此受益,缴费当月即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失业保险规定执行。在过去,失业人员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发生住院费用则须持失业登记证、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发放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在此政策实施前,失业人员能享受的医疗补助或待遇数额较少,而现在,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在职职工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无疑为失业人员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同时,按新政规定,文登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11年7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为1720元,缴费费率按照10%执行。另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于《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档案托管手续,接续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已经缴纳2011年7至12月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照规定退还给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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