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费了。《社会保险法》实施一个多月后,昨日,市人社局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相关问题下发通知,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具体而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其费用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之前已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参加职工医保后,由参保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其卡内信息和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女性人员计划内生育的,仍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补助金。通知对转移续接也进行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市人社局称,失业保险关系从我市转出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剩余时限,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由转入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据了解,凡7月份已领取医疗补助的失业人员,将在8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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