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按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且,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个人应缴部分,将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就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我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均由发放其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医保续接或参保手续。在具体缴费费率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基数是按照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按各统筹地区的标准确定。而且,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统筹金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按各统筹地的规定办理。
在具体参保待遇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续接参保手续且缴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和待遇标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目前,这一新规已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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