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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可参加居民医保

2018-07-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6月7日上午,市长李贻伟主持召开十三届84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佛山市居民医保政策将有所调整,参保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医保待遇水平将得到提高。昨日11时29分,佛山市政府网V微博发布这一信息备受关注。随后求证了该信息属实,但正式文件暂未下发。佛山市政府网昨日同步透露了《通知》的部分信息。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提至85%医保待遇水平将不断提高。目前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类区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二类区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今后,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一类区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二类区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其中,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据悉,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六倍计算。据测算,2011社保年度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外来工子女可参保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保,其子女为外地户籍的,可参加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并在原户籍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此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增加3项门诊特定病种另据悉,佛山还将增加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丙肝-聚乙二醇-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3种门诊特定病种,减轻参保人负担。而重型地中海贫血限额标准也将从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与此同时,佛山市将建立缴费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今后,每年根据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负增长时,筹资标准不调整。一类区按1.8%的比例、二类区按1.1%的比例确定。据测算,2011社保年度一类区筹资标准为490元/人年、二类区为300/人年。据悉,对区、镇两级财政筹资标准,市政府提出按60%比例进行补助的指导意见,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经核定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多个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区、镇两级财政承担。佛山社保基数上调□相关前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调整通知,7月1日起,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3363元,佛山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3090元,比2009年的2842元,每月涨了248元。根据最新的社平工资,2011年佛山企业社保缴费工资标准调整为: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范围为201810089元,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472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8549270元,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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