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2010年11月17日,第五届《新人力》高峰论坛第二站在西安召开。本届论坛由新人力杂志社、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学院、易才社会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协办,论坛主题围绕战略提升和变革管理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最近这段时间听到一些议论,什么都在涨价,老百姓的菜篮子也在涨,而我们中央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其中有一个很大的要求,就是要推动内需扩大消费。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也许对大家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带来一点信心。社会保险法出台,也是套路很紧,简单做一个对比,把我自己的体会给大家说一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它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央的文件最早、最系统说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当时就提出了要基本建立附带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接着党的十七大已经贯彻了这个思想。另外,作为国务院来讲,贯彻党中央的精神,贯彻全国人大的要求,在近10多年一直通过下发一些政策文件,在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人大的启动立法来讲、从第八届人大立法来讲,也就是我们从93年到现在,大概17年的时间,有的人说时间太长了,实际上我感觉,国际上有些国家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估算,这个法太重要了,涉及太多。从中央领导来讲,高度重视,第二个原因就是社会各界10多年来,我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要求把它尽快上升成法律,现在我们推行了很多社会保险制,都是在制度层面,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要求。10多年来,我们改革发展的比较快,我们的人数,我这里列了一个表,从这10年的表能看出我们这五项保险,他的人数的增加是很快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之快,而且我们经济高速增长,财富增加也比较快,为我们建立了这么一个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就说有钱了,搞社会保险是国家主打,国家承担很大的一部分职责,要靠国家的资金来支持,没有一定的资金很难搞社会保险。这两年我们发展比较快,社会保险越来越多,资金在增加,通过多年来的要求,现在有这样一个条件,作为一个法可以颁布出台了。第三,我们为了树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法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险法,我们从07年提交人大常委第一次审议,紧接着就开始08年的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到来引起了我们的反思,我们感觉到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有些风险,社会风险、企业风险,必须要有社会保险来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各界的反思引起了一个共识,就是我们国家应该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因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它对广大居民来讲形成制度上的预期,就是说我们的后顾之忧考虑到了。我们国内市场的内需要扩大,就是要让我们老百姓敢消费,要敢消费就要社会保障,减轻他的后顾之忧,这是两大最基本的。这样来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推动作用,金融危机也是一个加速器,加速了我们的经济发展。第四,我们国家已经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建立这么一个目标其中一个就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时间不是很多,而且有很多问题需要来解决,按照现在的政策分配已经没有办法来解决了,应该要立法规划。通过我们10多年的实践,已经找到了一些正确的方法措施,再往前走就应该立法来规范。比如说需要尽快立法规范的内容,城乡统筹问题怎么来解决,最开始我们的反思和最多考虑到的是城镇职工有就业人群,农村必须把它包裹起来,城乡怎么统筹,必须通过立法把它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怎么转移、衔接,有农村的、有农村的保险,怎么来转移?各个地区转移,世界经济全球化,劳动力在广泛流动,在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怎么转移,也是老百姓反映的多少年的问题,也需要立法来把它明确。再一个大家关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虽然我们社会保险基金不够,国家财政出了钱,但是我们原来统筹城市比较低,有些地方结余的比较多,有些地方没有结余,结余多的,因为现在没有其他投资渠道大家担心,那笔钱搁在那个地方,它的安全有没有被挪用、有没有贬值,都需要来明确。就是说一个法它要不要颁布,什么时候颁布,决定于这个法的内容是不是大家都获得了共识,就是有些共识开始没有形成,这三年时间内发展的很快,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这一块发展的很快,慢慢就形成了共识,参与立法的人员,各方面的专家,人大的常委感觉到这个问题,大家的认识已经取得了一致,这就对一个立法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另外出台的时机,我们07年送到了人大,08年就遇到了金融危机,度过了这个金融危机,今年形势基本上比较好了。法律什么时候出,哪年出,它都要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确定。我们列这么一个法,主要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我们首先看这个法它的立法宗旨和调整的范围,这个法的第一条、第二条讲了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第一条它讲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的一些权益,然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本法,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什么叫社会保险关系?法律没有给它下定论。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等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依法建立。国家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什么叫社会保险?这个法也没有定义。我们搞社会保险法,什么是社会保险,调整规范社会保险关系,这个内容基本上大家都知道了,通过我们一些政策的宣传,大家都知道了。这里我简单说一下,就是社会保险通俗的说就是国家和社会为公民,在当时劳动和暂时失去劳动岗位,它是保障行为或者我们叫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在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系,在社会保险里面有个人单位、有劳动者、有国家的各级政府、有政府的有关部门,还有一些服务机构,这些都需要明确。所以我们说建立这么一个社会保险制度,确定这么一个社会保险法,它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把第一条、第二条结合起来一看,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就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确定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这么一种情况,要规范各方面的权利,社会保险关系,首先要确定参保人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是涉及全体公民基本生活的权利法,或者叫基本权利的保障法,参保人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缴纳保险费,依法享受保险待遇。当然,对于其他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面也规范了很多。今天我们来了很多企业,所以我想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法的关注点。这个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是五项基本保鲜九个制度。五项保险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九个制度涉及到城镇职工的,就是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包括城镇和农村,城乡居民的有养老、医疗,这就是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覆盖的范围,从总体来说,它是全体公民。我们立法中第一条,写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最早的草案是保障社会保险参加人,参保人,原来是这么写的。当然具体来讲,不同的保险涉及到的人群又不一样,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三个制度,职工的基本养老,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这也是城乡全体公民,基本医疗保险也是覆盖全体公民的,而工伤失业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对于没有就业的人来讲,工伤和失业是不存在的。此外,这个法还规定了专门的三类人,实际上是两类,一个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我们有的把他列为农民工,我理解还不仅仅是农民工。因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有企业职工,也有自主灵活就业者,就是我们所指的小商小贩。还有一个是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的农民有的到了城里面,有的没有到城里面,把他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农村,但是他们也要根据他们所处的身份,相应参加社会保险,进入城镇按城镇居民参保,转移到农村按照农村居民参加保险。刚才我们说的这个法是保障公民,这个公民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概念,国家公民必须属于这个国家的国籍,在我们国家的国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你是外国人不是中国人,但你在中国就业也参照这个法,这是个国际惯例。12下一页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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