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今年,长沙市职工失业后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作创业资金。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内,凡在长沙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资金。
目前,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为532元每月,为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原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均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此次长沙市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长沙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资金。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弘扬创业精神,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由单纯“保生活”扩大到稳定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转变。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已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等。自主创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持上述规定携带的相关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办理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符合条件者,按此规定享受待遇。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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