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实施困难企业帮扶战略
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河北山东: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一定期限的企业,当其生产不景气时,通过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不裁员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工资性补贴。
河北河南:2009年不裁员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岗位奖励;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的困难失业人员,可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江苏: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企业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集中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将就业资金与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加大就业资金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量。对于缴费情况好,稳定职工、减少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补贴或促进就业奖励。
湖北:适度提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两项补贴”的补贴和使用比例,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两年未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单位,按单位内部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人数给予适当补贴。
重庆:放宽再就业重点企业条件并提高贴息标准。将享受贷款贴息的再就业重点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由100人以上,调整为80人以上,给予贴息贷款额由人均两万元提高到3万元。
破解资金投入难题
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作用
北京: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但短期内能恢复生产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工资性补贴。
云南:实行转岗培训补贴。对采取转岗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人均不超过400元的标准,从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培训补助。
云南:实行再就业补助。凡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责任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就业补助。
宁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比例提高到25%,对在宁夏央企不因经营变化批量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两项补贴可提高到35%。
黑龙江:对劳动密集型困难企业,如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三年没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或较少推出失业人员,可先行试点,用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其开展职业培训。
实施产业带动就业战略
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
黑龙江:充分发挥县以上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主动了解投资额度、用工数量,主动提供就业服务。
山西:全省在安排扩大内需6个领域、33个方面的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加就业的人数,并提出招用工计划。
山东: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将就业岗位变化作为核准重大投资项目的重要指标和决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因素。
湖北: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优先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黑龙江: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山西:加大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力度,力争2009年全省创业培训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
河北河南:2009年新产生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当年自主创业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河南: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从省本级再就业财政专户结余资金中拿出1亿元用于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补助,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
江苏: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吉林河北云南: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和规模。云南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5倍的比例放大贷款,使2008年贷款规模总体翻番。河北省从省级再就业财政专户结余资金中拿出1亿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补助。吉林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按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限额400万元。
湖北: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回归创业”两大工程,确保实现5万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20万城乡劳动者就业。
湖南: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举办回乡创业培训班,计划安排创业培训资金4800万元,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创造就业岗位15万个。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黑龙江:2007年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人员,可再次提供免费培训。对零就业家庭采取“产生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
安徽海南:规定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要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
宁夏:有针对性地做好停产、关闭企业待岗、失业人员的困难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2009年继续购买3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解决特别困难群众就业问题。
山西: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创业培训工程”。对到街道、社区和乡村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农村担任“村官”的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的政策纳入社会保险。
江苏:2009年起在全省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
重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项之和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并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重庆:设立1亿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2009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亿元,其中新增4亿元,新增小额贷款担保金5000万元。
新疆:建立城乡统一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将未能升学的初高中学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实行双证制度。
四川:巩固和扩大灾区就业援助成果。落实就业援助特殊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以工代赈,建立对口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北京:对出现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终身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一个失业周期内可享受一次,同时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湖北: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工人。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培训10万名返乡农民工。
重庆:对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宁夏: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失业人员,参加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中或创业者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09年计划培训6000人,并全部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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