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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通报二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2018-07-1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今天上午10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07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通报了本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部门积极做好农民工有关工作,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央确定的“95146”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

1、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于往年同期。

1-6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29万人,比去年上半年多就业2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7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27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5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74%。这个成绩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同期最好水平。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去年同期下降0.1%。

2、“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全面完成上半年“零就业”家庭就业任务,不少地区明确提出了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计划,有的地区还开始探索动态帮扶的长效机制。大部分地区以援助“零就业”家庭为主线,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近8千个社区经省市评估率先达标,达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达8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得到了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同时,各地积极稳妥地处理并轨遗留问题,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复员转业军人等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3、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地大力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努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功能,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积极实行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认真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与创业服务等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4、失业调控工作稳步推进。

各地努力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和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等工作,认真总结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经验,着力推广“先安置后破产,重组与再就业相结合”的有效做法,积极推动部分省市“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开展,从产生失业的源头抓起,采取多种手段和政策措施,稳定就业、减少失业。截至6月底,全国所有省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都控制在本地区年度预期目标以内。

5、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展校企合作,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红黑榜”制度,形成了表彰与退出机制。对一些不合格,达不到鉴定标准要求的机构让他们退出。

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明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努力扩大覆盖范围,积极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支付,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1、各地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特别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1-6月,全国共发放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782亿元,各地上报无拖欠。

2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各地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积极改善管理和服务,努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稽核,确保应收尽收,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工作进度均快于时间进度,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快报统计,6月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331万人、16981万人、11314万人、10990万人和6879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565万人、1249万人、127万人、722万人和420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一半以上。1-6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74亿元,同比增长31.4%;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0亿元,同比增长26.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4亿元,同比增长19.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亿元,同比增长40.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29.2%。

3、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明确了省级统筹的标准,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工作。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运行平稳,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得到增强。原有企业年金基金移交工作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医疗保险制度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协同推进。失业保险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政策和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4、各项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继续做好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已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将专门召开会议对试点做出部署。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非试点地区继续用好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其对促进就业的作用。部分省份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一些城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5、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

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抓紧整改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和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企业年金市场运行进一步规范,全国社保基金规模持续增长,运营收益稳步增加。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得到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总体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积极进展。

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了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制定发布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两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了劳动合同“百市示范点活动”,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已在14个省份确定51个示范城市。全面启动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逐步加强。同时,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健全,并深入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2、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建立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成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基本摸清了工资历史拖欠数额及企业分类状况,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欠工作。

3、企业工资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季度部里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各地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北京、天津、吉林、湖北、湖南等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促进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作用,18个省份制订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积极研究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纠纷预防和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得到加强。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提高劳动仲裁质量,劳动争议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

5、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各地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为重点,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全力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能力。

农民工工作稳步推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部门分工,继续推进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农民工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春节前,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春节后,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对农民工实施免费就业服务,并对进城农民工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继续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活动,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跨地区劳务协作。

2、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

继续实施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以建筑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启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持续增加。6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分别达到3062万人和2688万人,比上年底分别增加525万人和321万人。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3、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形势逐渐好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呈下降趋势。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为重点,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快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各地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方式,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1、《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颁布。

6月底,《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的一个重大进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准备工作正在全面部署。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目前实施情况非常好。

2、《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加快。

《就业促进法》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修改后将于8月份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修改论证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地组织开展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执法形式,认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山西“黑砖窑”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

全面完成全年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1、着力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落实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再就业援助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结合起来,年底前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并逐步建立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众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底前建立起失业保险、低保与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引导和促进失业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没有完成并轨任务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并轨遗留问题。

3、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的就业工作。

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统筹城乡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4、继续加强失业调控。

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等工作。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通过加强调度和监控,做好基金收支情况的动态分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密切关注部分困难地区和企业确保发放工作情况,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继续实现当期无拖欠。

2、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缓解待遇差矛盾。做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解决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归集模式、提高做实比例、自费做实省份试点方案以及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等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抓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组织实施。提高统筹层次,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全面完成企业年金移交管理工作。

3、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工作,加快推进。抓紧研究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问题,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并协调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4、继续指导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力争试点省份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年底前全面启动试点,推动非试点地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5、继续加强扩面征缴工作。

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改善管理和服务,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

6、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督促各地继续抓紧做好去年基金审计整改纠正的收尾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做好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第二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监督工作。

7、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加快社保经办机构特别是基层街道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设,加强经办机构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提高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协调劳动关系。

1、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加强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完成年底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的目标任务。加大地方集体合同立法步伐,研究制定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从2007到2012年基本实现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各类已建工会企业。

2、是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

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3、继续推动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加快工作步伐,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建立完善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4、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

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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