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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依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作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79号)和《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昌人社发[2016]4号文件精神,昌图县从2016年一月份起最低工资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因此,昌图县失业保险金也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由每月630元调整到840元,满十年及以上的由原来720元调整到96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金的200余人反应积极,他们说:“政府这次调整太及时了,现在物价不稳定,失业了心里一点底也没有,怕这点失业金不够花,现在好了,失业保险金每月涨了200多,非常高兴,失业期间在家好好调整调整,以后找个好工作。”(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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