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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出新政策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2016年厦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出新政策了,裁员、少裁员企业获补贴,具体情况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从今年起,厦门市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可获得稳定岗位补贴。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新政,就做好厦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政,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度12月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申请领取上年度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将于每年3月下旬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站(http: //www.xm12333.com)上进行公示。


  据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领一次上年度的稳岗补贴。其中,企业向受理稳岗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的时间实行“错开制”,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0、1、2、3的在每年第二季度申请,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4、5、6、7的在每年第三季度申请,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8、9的在每年10 月份、11月份申请。申领受理时间截至每年的11月30日。


  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将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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