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导读】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其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去工作、收入终端、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行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医疗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培训等等。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那你知道现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吗?
根据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职工本人缴费费率为1%。但为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我国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5]24号
【执行时间】:2015年3月1日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二、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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