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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之前提高近20%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的规定,我市于今年7月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随之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第五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之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近20%的提高,具体标准是:户籍关系在市内五区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3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户籍关系在辽阳县、灯塔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62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也随之相应调整。

  本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惠及全市正在领金的3200多名及此后陆续产生的失业人员,从而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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