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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说明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导读】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其是我国特有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其对于城市发展与艰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外出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其失业之后在城市的基本生活,我国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说明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 一、农民工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失业保险,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但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城镇职工本人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但因各地方情况不同,具体情况按照本地方失业保险政策执行,例如广东省最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制合同工本人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农民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一次性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三、部分省份农民工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为了进一步失业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部分省份规定农民制合同工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取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例如《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取消失业保险户籍限定,无论农村还是城镇劳动者,都一样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同样的失业保险待遇。江苏省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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