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很多时候,很多政策都是跟最低标准有关。这不随着洛阳最低工资的调整,洛阳失业保险金也进行了一次调整。据悉,从元旦起,洛阳就实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如下:
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等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呵呵,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有利于保证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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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上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1年10月,当时确定的标准为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执行每月864元标准,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执行每月76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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