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天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2016-09-28 17:20:02 无忧保

  天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12下一页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金失业人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