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7月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日前从市就业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负担,从2015年3月1日起,绵阳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记者了解到,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市人社局日前发出通知,我市以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63元作为我市2015年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降低费率后,预计2015年我市失业保险费将减收1亿元左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负担。
记者还获悉,四川省政府已决定从今年7月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届时,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随之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