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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不影响广州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2016-09-28 17:25:06 无忧保

2月29日讯: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降为1%。

广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该通知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3月1日起,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浮动费率分别为0.8%、0.64%、0.48%三个档次;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据了解,广州市失业保险从2013年7月起实施了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目前,广州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广州市人社局还称,本次降低费率,广州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受益,每月可为全市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约1.56亿元,每年约18.72亿元。

标签:   保险保险费率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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