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失业保险新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70元,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获补贴

近日,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缓缴失业保险费等5大亮点新政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办法》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三大功能,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局势下,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诠释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亮点1 奖
稳岗补贴鼓励不裁或少裁员
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三个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办法》强调,全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应具备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应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业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等条件。
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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