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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失业险金调整为1071元

2016-09-28 17:25:06 无忧保

金柚网12月14日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0.9元调整为13.8元。

二、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1)城镇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新的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计算,调整为1071元。(2)农民合同制职工(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月标准按照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补助金)总额的40%确定。

三、执行起始时间。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

标签:   失业失业险失业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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