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材料
1、出具一式4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终止合同外,其他原因失业的,应出具处理文件。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须附本人申请报告。
3、出具审核后的《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个人缴费明细清单。
4、出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
5、按规定填写《温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统一的档案袋。
二、办理程序
1、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职工档案到失业登记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登记完毕后到1号窗口将档案进行编号,并到2号窗口缴纳档案保管服务费。
3、凭已编号的《温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加盖章的《缴纳档案保管费通知书》到失业登记室领取《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和《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审核后盖章)。
4、单位人事应于登记手续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与《养老保险手册》送达职工本人,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三、失业登记室联系电话:88828036
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