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我市将试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将全部进行统筹管理。
失业保险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3%,其中单位费率2%,个人费率1%。失业保险基金方面,将实行市级统筹、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失业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纪录,作为参保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在市、县范围内迁移,只变更失业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面,市、县分别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马鞍山市将试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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