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讯: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本月起下调,由1.5%(其中单位1.0%,个人0.5%)调整为1%。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企业每个月可以少交多少钱?按照目前的政策,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前,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0.5%,因此,这次费率调整惠及参保企业和参保人。举个例子,目前清远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月,假设企业参保职工为100人,则企业和个人总共能少掏1204元每个月,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