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从本月起,对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农科区、科创园区、仙海区和江油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85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8.5元;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15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1.5元。
绵阳日报
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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