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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上调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新消息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1月20日讯:从今年1月1日起,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由原146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从今年1月1日起,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上限即由原146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提高了140元/月;其他县区发放标准上限也由原来的127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发放标准下限则由585元提高至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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