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3.5亿元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据悉,辽宁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辽宁省在2013年已开始实施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政策,即由2%降至1%,本次调整后企业将继续执行此费率。
执行该项政策后,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每年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侯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