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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磐安县开创失业保险缴费率从“升”到“降”的历史性转折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近日,磐安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征缴费率,由原来3%调整为2%的费率征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开创了自1986年10月实施以来只升不降的历史性转折。

  本次下调费率后,在减轻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负担的同时,继续按照规定保障失业职工以下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晓岚、陈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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