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哈密地区一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群众创业成功,享受了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政策,一次性领取了剩余失业保险金7285元,缓解了创业初期资金紧张问题,有利于继续扩大经营规模,解决了生活困难问题,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目标和宗旨。
按照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关于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的,可依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这项政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动创业促就业而制定的新的优惠政策。自此政策出台以来,失业职工管理科通过个体指导、集中培训、利用招聘会广泛宣传等途径向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大力宣传此项政策,并积极对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创业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创业成功的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不仅可以免去每月一次的签到,即节省了时间,还可以充分利用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继续扩大经营规模,雇用人员,不仅自己有了收入,还解决了其他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因失业带来的潜在危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目前,地区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已经了解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政策,失业职工管理科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力求使每一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都知道、了解,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充分享受到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