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


从2015年4月1日起,晋城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6.58元的60%确定,即2787.95元/月。 缴费基数较上年增长43.70元,标志着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月为失业人员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提高后,单位部分缴费为167.28元,个人部分缴费为55.76元,共计223.04元。对4月至5月已按原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的,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新缴费基数于6月底全部拨付补缴到位,此次调整全市共惠及失业人员1393人,共拨付及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0461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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