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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分735元和672元两档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成都高新区(微博)、龙泉驿(微博)区、青白江(微博)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微博)市、双流(微博)县、郫县(微博)、新津(微博)县为每人每月735元。彭州(微博)市、邛崃(微博)市、崇州(微博)市、金堂(微博)县、大邑(微博)县、蒲江(微博)县为每人每月672元。

  2010年8月起,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或546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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