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还有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未领
领导你好,我2008年在新都区社保局办理了失业证,并根据社保条例办理了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本人只领了5个月,还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当时人在外地工作,未领取,现在本人又失业了,请问这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还可否补领,如何领取,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
你好!
你咨询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的信访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你所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在此平台感谢你对失业保险事业的支持。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六)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