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本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昨(15)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本月起,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为: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和江油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85元/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8.5元/月;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15元/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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