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安市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失业保险调整新政策,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为企业及个人减轻负担。
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时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文件,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3%降至2%,单位部分从2%降至1.5%,个人费率从1%降至0.5%。目前,全市降低费率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此项政策惠及全市用人单位680家,参保职工22.04万人,为企业和职工节约成本685万元;
二是大力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71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70元/月提高到 900元/月;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30元/月提高到850元/月。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发放失业保险金1210人,金额447.2万元。
三是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就岗。市人社局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发〔2015〕6号),同时,按照赣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前,有20家企业提出申请,已为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拨付资金34.23万元。(吉安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刘午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