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咸阳进行失业保险金调整


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方法。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人们生活成本增加,要想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就只有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了。
据悉,从元旦开始,咸阳就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制定了新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如下:一类工资区从750.00元/月增加到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从682.50元/月增加到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从637.50元/月增加到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从592.50元/月增加到652.50元/月。
虽然说提高的数目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却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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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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