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法律快车小编了解到2014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额最低达到1012元每个月。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4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
北京市户口城镇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每月按时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并签字。社保所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转过来的《北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通知单》签发《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将领取时间和金额、医药费保销比例、医药费限额一并填入《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中。失业人员每月按时到社保所签字。社保所根据每月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做出《失业保险金申领工资表》,报指定代发银行,委托其为失业金领取人开户并逐月划入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