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内容为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总结指南,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以供参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阅读导航】
一、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二、办理指南—材料提供
三、办理指南—核实生效
【正文】
一、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2001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二、办理指南—材料提供
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一)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2、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2、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