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赠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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