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9月30日讯:从2015年9月1日起湖北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新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
其中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85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25元/月;荆州的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7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