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失业风险。近日,三门峡市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扩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范围规定为四类,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三门峡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此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