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15年株洲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规定,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调整至2%。为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3号),对各市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同步对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并重新下达,请各县市区根据调整后的目标任务加强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调整分解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