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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救济金上调至880元/月

2016-10-05 08:00:08 无忧保

记者6月28日从深圳社保局获悉,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及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社保局将于7月1日起上调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至2523元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深圳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非深圳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另外,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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