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泉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 温泉县社保局根据自治区新人社发[2015]70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县领取失业金的49人进行了失业金标准标准调整。
自治区将我县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65元调整为972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温泉社保局共有49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5年9月为49名失业人员共增发失业保险待遇1.2万元,调整后每月失业保险待遇第1月至第12月发放778元,第13至第24月发放729元。
温泉县社保局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补发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好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