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1)缴费单位申报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3)缴费单位缴费。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采取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费单位与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形式等方式缴费。
(4)社会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与缴费单位协商缴费数额,必须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确定缴费数额;缴费单位不论隶属关系、规模、级别,均不能自提社会保险费、自支社会保险金,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向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减免,必须全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