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呼和浩特出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政策 今年以来,为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抓好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第1至12个月我市失业保险金由月人均1200元调整到月人均1312元,第13至24个月我市失业保险金由月人均1050元调整到月人均1148元。今年1-8月份,我市累计为7779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5846.56万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