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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录

2016-10-08 08:00:08 无忧保

  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录

  证件简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就业失业登记证

  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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