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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就业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全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85元提高到546元;每人每月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38.5元提高到54.6元,增长比例达到41.82%,合计600.6元/月·人。失业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补发8月份以前的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原发放标准。
希望各区县就业局、高新区社事局高度重视,不折不扣的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兑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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