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由442元/月调至481元/月
【政策】从2月1日起,所有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中,享受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的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81元/月。
【解读】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从340元调整至370元。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按此计算,失业保险金最低为: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70元×1.3=481元,因此,目前市直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442元/月调整到481元/月,比原来涨了8%,多了39元。
最高由790元/月调至930元/月
【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缴纳失业保险费至2011年1月31日后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且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今年2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至930元,因此,根据相关政策,所有自今年2月1日起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缴纳失业保险金至1月31日后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且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金上限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790元,调整至最高不超930元。
医疗失业人员还可领门诊费
【政策】除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还可领门诊医疗费,一般按照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计算,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个人使用。
【解读】享受最高失业保险金930元/月的失业人员,每月可拿93元的门诊医疗费。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还可申请核报医疗费,按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的4倍。但计划外生育或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致残的,不享受医疗补助。
年限参保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政策】人社专家表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享受最低481元/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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