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讯:江门市继2015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扶政策后,2016年失业保险持续实施优惠政策。
为扶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从2016年3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据统计,2016年1月底江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74.54万人,实施优惠政策后,预计2016年3~12月可为全市企业和职工节省失业保险缴费1.02亿元。其中,企业7171万元、职工个人3078万元,有效帮助企业减轻发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