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讯:近日,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汕头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
《通知》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汕头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按照目前的政策,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前,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为0.5%。调整后,以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100人为例,企业每个月至少少掏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