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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九连调”

2016-10-10 08:00:11 无忧保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上级规定,联合下发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招远市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到950元,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10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此次失业金标准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九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九年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333元增长为950元,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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