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低至1%,职工费率由1%降低至0.5%。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我市峄城区瑞兴鞋业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000余名,降低费率前每年约需缴纳失业保险费20万元,降低费率后每年约需缴纳失业保险费10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热烈欢迎,同时稳定了现有就业岗位和就业局势。
据了解,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目前,枣庄市各企事业单位已经全部落实了失业保险降费政策。2015年我市预计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各级企事业单位2500余家,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7300万元。
今年,枣庄市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保持就业稳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补贴。同时大力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征、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等优惠政策。(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郭金鹏 赵忠波)